(1) 申請條件
1)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、銷售、貯存等場所,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,并與有毒、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。
2)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,有相應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風、防腐、防塵、防蠅、防鼠、防蟲、洗滌以及處理廢水、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。
3)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。
4)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、不潔物。
5) 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(2) 辦理項目
1) 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
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,需取得許可牌照,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。
2) 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
變更原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的公司名稱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冊地址、經營場所、經營項目等信息。
3) 食品經營許可證注銷
原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到或已到5年期限,持證公司因業務因素不在需要使用該證書,就需要向主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注銷申請。
4) 食品經營許可證延期
原有食品經營許可證5年有效期屆滿后,公司想要繼續使用,就需要向主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續辦申請。
(3) 辦理流程